译文
芳草萋萋”的水中绿洲,向前后观看,那高桥如掩虹卧空,飞架掩川两岸,通过高桥的道路,两旁柳树掩映,随风依依。北归的鸿雁,排成人字行,展翅飞过;往下看,路上的行人,也一个个离去。
风小云散雨声消逝,是一片萧然寂静,举首望去,鸣叫的马儿在何处。
注释
掩川:掩的河流。
归鸿:归雁。诗文中多用以寄托归思。
萧然:萧条冷落.空寂凄凉。
隔岸:指河的对岸。
马嘶:指马鸣凄楚幽咽。
九回:多次翻转或萦绕。多形容愁思起伏.郁结不解。▲
此词描写离别之情,上半阕发端句写向两边看望,“芳草长川”的横幅画面,即刻收入视野,这幅画里面,既有“同冈揭崔嵬,双阜夹长川”的高山峡谷,也有“芳草萋萋”的水中绿洲。紧接“柳映危桥桥下路”一句,写向前后观看,那高桥如长虹卧空,飞架长川两岸,通过高桥的道路,两旁柳树掩映,随风依依。描写了“芳草”、“长川”、“柳”、“危桥”、“桥下路”五种物象。其作用:一是交代了离别季节——在芳草萋萋,绿柳成阴的春季,二是交代了离别的地点——在绿草如茵的郊野、一座桥下极为幽静的柳阴之中。写别境之幽,正是为了突出别情之苦。“归鸿飞,行人去”,则写上下察看。往上看,北归的鸿雁,排成人字行,展翅飞过;往下看,路上的行人,也一个个离去。最后,只撇下词人一个,他又朝着“碧山边”远眺,极目搜寻,除了远远的绿山相伴之外,周围是什么也没有了。“鸿”,是候鸟,它的生活习性是适时而来,适时而去。作者在这里用“归鸿”这一形象,来比喻“行人”。“行人去”,如“归鸿飞”,暗示了他们之间的情侣关系。景,愈写愈空阔;情,亦愈来愈孤凄。但是,这上半阕,只着景中语,不写情中语;情中语是从景中语里折射出来的。亦情亦景,情景交融。
下半阕从写景逐渐转为抒情。首句:“风微烟淡雨萧然”,承上启下,写风小云散雨声消逝,乃是一片寂静的雨后景象。第二句:“隔岸马嘶何处?”以反诘语,使意境由静态转为动态。由于隔岸的马鸣划破长空,震惊了寂寞中悲哀的词人,好像伴侣即将来临,孤凄就要消逝,但是,举首望去,反而看不到鸣叫的马儿在何处。这时,感情上的短暂转机,又回到茫然不知所措的空荡之中。第三句:“九回肠”,可谓一语双关。一方面写词人运用逻辑的推理,得知骑着嘶鸣的马儿的人,在九曲羊肠的山路上奔驰,无法透过遮挡的山峦看到他;另一方面,写词人的凄婉之情,犹如九曲羊肠,在脏腑中起伏跌宕,难以言状。最后,以“双脸泪,夕阳天”两句,直观地插写词人在雨后夕阳下,双脸垂泪,泣不成声的外部表情,表现其隐茂在九曲深处的极度悲伤。以“夕阳天”作结,言有尽而意无穷,夕阳西下带着无限的眷恋和惆怅正好与送行之人对离人的一往情深、留恋不已相呼应,情境同于心境。此词佳处在于用细密的意脉表现了深婉的感情。▲
冯延巳 (903--960)又名延嗣,字正中,五代广陵(今江苏省扬州市)人。在南唐做过宰相,生活过得很优裕、舒适。他的词多写闲情逸致辞,文人的气息很浓,对北宋初期的词人有比较大的影响。宋初《钓矶立谈》评其“学问渊博,文章颖发,辩说纵横”,其词集名《阳春集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